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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五年东山再起,律师助女方夺回抚养权

2024-07-16
争夺抚养权

案件亮点

离婚几年后,有抚养权一方的父亲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,安嘉律师张娜帮助母亲夺回孩子抚养权。

案情介绍

万女士(化名)和钟先生(化名)在五年前离婚的时候,儿子被判给了爸爸抚养,那时候的万女士既没有经济实力支撑孩子的生活,也指望不上父母能搭把手。

但现在不一样了,万女士这几年埋头苦干一心拼事业,终于为孩子攒够了一定的生活条件,不想再忍受和孩子长期异地分离的日子了,奈何钟先生死活不肯让出孩子。于是万女士找来安嘉律师事务所,想要我们帮助她变更抚养权。

争议焦点

离婚后,有抚养权一方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,另一方如何争取变更抚养权?

张娜律师接受委托之后,进一步与王女士展开了更深入的沟通,掌握到了孩子目前在父亲那边的生活环境并不十分理想,并迅速帮助万女士制定出了切实可行的诉讼方案。

一般来讲,考虑到一切为了儿童成长的利益,变动的环境会让孩子缺乏安全感,所以在离婚时已经失去抚养权的情况下,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再想争取变更抚养权,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。除非有抚养权一方具有重大过错或者重大疾病,不适宜继续抚养子女了,而另一方又必须具备足够的抚养能力,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。
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>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(一)》第五十六条规定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:

(一)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;

(二)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,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;

(三)已满八周岁的子女,愿随另一方生活,该方又有抚养能力;

(四)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。

所以在张娜律师的协助下,万女士争取到了儿子的心意。儿子今年马上十周岁了,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,将在很大程度上左右抚养权的结果。在离开妈妈的这些年里,儿子对妈妈充满了思念与依恋,所以在妈妈的坚定选择下,儿子也决定义无反顾地冲向妈妈的怀抱。

开庭阶段,张娜律师分别向法庭举证了关于“孩子愿意和妈妈生活的证据、万女士一方优越的经济条件并在过去几年里一直积极关心孩子、钟先生一方的负担能力与生活环境、孩子在目前的成长环境中如何遭到忽视”等一系列证据证明:钟先生在拥有新伴侣的情况下,已然不具备抚养孩子的优势条件,相比之下,万女士一方具备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生活条件和教育条件。

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,钟先生当庭同意让渡儿子的抚养权。

孩子得以顺利又迅速地转移到了万女士所在的城市,为新学校、新学期做好筹备,万女士幸福不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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